聆聽協奏曲(Concerto)最大的期待就是聽聽看這次演奏的裝飾奏(Cadenza)是否有所不同。
不論是Piano Concerto或是Violin Concerto,在第一及第三樂章結束前,作曲家都會留一段空白,讓主奏樂器做一段即興或炫技的演出,而此時擔任協奏的管弦樂團,也完全是鴉雀無聲,全神貫注地注意主奏樂器結束的時刻,等待指揮的手勢一下,然後再一起做一個轟轟烈烈的結尾,完成一個樂章。 這一段的即興的表演,就叫做Cadenza。 在十七, 八世紀時代,作曲家本身可能就是樂器演奏家,所以他們在舞台表演時,是有能力做即興的演出,可能每次演奏同一樂曲的Cadenza都會有些許的不同。
現代的音樂家,分工較細,演奏的專司演奏,作曲的專心作曲,彼此井水不犯河水,各不搶各的飯碗。所以Concerto的Cadnza部分,便會挑選現成Cadenza的來演出。音樂史上最有名的Cadenza非貝多芬為莫札特的Piano Concerto No.20 ( D minor, KV466)所寫的Cadenza莫屬。一位偉大的作曲家為另一位偉大的作曲家所寫的Cadenza,當然比一般的作曲家或演奏家所寫的Cadenza來得更專業。事實上也是如此,在筆者現有的CD版本中,內田光子(Mitsuko Uchida)、古爾達(Friedrich Gulda)、以及普雷特涅夫(Mikhail Pletnev)都是採用貝多芬的Cadenza演奏。布蘭德爾(Alfred Brendel),哈絲基(Clara Haskil)及柯爾榮(Clifford Curzon)則採取自己所譜寫的Cadenza。這些錄音都可以算是演奏莫札特作品的權威大師。 然而,無論是採取貝多芬的,或是自己寫的,都無損於他(她)們對這首曲子精闢的詮釋與精采的演奏.
身為一個管理者,筆者必須根據業務的需要,制定標準作業流程(SOP),規定同仁們在什麼情況下該採取什麼步驟。然而筆者常常在為該規定到多細微的事情而傷腦筋。 規定的太細,似乎把同仁當成三歲小孩,而且會抹殺了個人的創意;規定的太籠統,又會變成沒有規矩,反而無所遵循。 況且再詳細的規定也無法涵蓋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,遇到例外的狀況,還是需要做的人去做判斷而採取最適當的做法。所以一旦標準作業流程確立,筆者還是不會要求同仁要百分之百照做,就是希望他們能夠了解這些流程只是權,如果有例外,就是變。權變之間在於個人的判斷。就如同是一首協奏曲,90%是權,大家演奏的樂譜都一樣;10%是變,就是Cadenza,讓演奏者個人發揮的地方。然而一套剛制定的標準作業流程實際演練下來,產生的結果還是令人感到挫折,不是流程設計的不夠完善,造成例外的情況太多;就是同仁的配合度不高,執行起來不夠確實,而且對於沒有規定到狀況,完全採取便宜行事的態度,只求交差了事,順便試探一下管理者的執行決心,如果沒被糾正,下次也就比照辦理。 設計的不完善,還可修改,但是面對執行者的態度,可不是短時間就可解決,需要長期的溝通與檢討。
Cadenza可不是天馬行空,無拘無束的創作。它必須根據原來協奏曲的調性及樂段做一個有限制的創作。作業流程的執行也是一樣,只要了解作業流程的中心主旨及目的,那對於沒有規定到的狀況處理,也就八九不離十了。
(原發表日期: 2007年9月13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