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時候學小提琴,上課或練習都要拎著提琴到處走,這提琴說大不大,說小不小,再加上樂譜,這一身行頭,可說有點累贅。 每次看到學鋼琴的同學,總是羨慕的很,來上課總是一派輕鬆瀟灑,不需要隨身帶著樂器,他們要彈的樂器都會在上課或練習現場準備好,不像管樂需要組裝,不像弦樂需要調音,連擦拭保養樂器都不必,只要打開琴蓋,一屁股坐下來就可以彈奏。 長大之後,才了解到小時後所羨慕的這點便利性,卻是鋼琴演奏者心中最大的遺憾 - 台上演出時,永遠都是彈奏別人的樂器

     樂器之於演奏家,就好比寶劍之於英雄。 所有的樂器演奏者都有屬於自己的樂器,得以朝夕相處,而且榮辱與共。 演奏者要對於手中樂器的特性,瞭若指掌,才能發揮樂器的優點,避免其缺點,在演出時感動聽眾,得到共鳴。 然而,唯獨鋼琴演奏家,就沒有如此幸運。 鋼琴龐大的體積與噸位,如同大象般的不靈活,無法隨著演奏者南征北討。 練習與演出的鋼琴,永遠不一樣。 因此演出的成果,有一大部分不確定的因素,掌握在別人的手裡,即使會場提供的是維護良好的名琴,其音色的明暗,觸鍵的輕重,踏板的深淺,柔音的清濁,在在都需要鋼琴演奏者彈奏之後,才能得知。 演奏者都要練就一手微調的功夫,要在最短的時間內,了解台上鋼琴的特性,針對這些特性微調自己彈奏的技法,以達到樂曲所要呈現的面貌。 這還是最理想、最容易解決的狀況。 如果演出場地所提供的是有點年紀的史坦威? 甚至是直立的YAMAHA呢? 一個音按下去還彈不起來呢?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,這時演出者大概只能仰天長歎,非戰之罪吧!

     大部分的樂器,都可以在樂團中找到自己的位置,享受團體和諧演奏的樂趣,唯獨鋼琴的音色與特性,使它不見容於交響樂團中,也就是說一個交響樂團是沒有鋼琴的位置。 (嚴格說來是有,但地位輕微,可有可無,容易被取代,也就等於沒有。) 在室內樂中,有鋼琴發揮的空間,但基本上合奏的人數也不超過五人。 所以鋼琴有著孤僻,孤芳自賞的個性。 然而,失之東隅,收之桑榆,同樣特性,使得鋼琴可以與其他單一樂器合奏。 大部分單項樂器的奏鳴曲,其合奏部分,都是寫給鋼琴。 只是這些給鋼琴彈奏的部分,明明都比主奏樂器還難,老是被聽眾忽略,認為只是為其伴奏。 如果主奏人不體貼,沒有幫鋼琴演奏者準備一台像樣一點的琴,或者將演出的缺憾歸罪於鋼琴,這些委屈,鋼琴人也只有獨自品嚐,暗自神傷。

     鋼琴亮麗的外表,讓不彈鋼琴的人樂於把它當成高級家俱,擺在客廳最顯著的地方。 然而大多數人,也只會擺一台鋼琴,不只是空間夠不夠大的問題,要是兩台鋼琴同時彈奏,其聲勢之浩大,別說鄰居,連自家人都受不了。 如此一來,家中的孩子們要同時學此一樂器時,必然得輪流練習,共同享有鋼琴的使用權。 等到學習到某一階段,先學的孩子,已經沒有先學的優勢,個人對鋼琴的天賦與熱情,慢慢發揮,甚至明顯超越其兄弟姊妹時,會演變成每次的練習都是兄弟姊妹的競爭,優勝劣敗,赤裸裸呈現。 尤其是當家中有客人來訪之時,父母親都喜歡讓孩子小露一手,這更是讓競爭升高到最極致。 於是慢慢的,就有一方視彈琴為畏途,越來越沒有動力與熱情彈奏、練習,信心與興趣隨江河日下,漸漸的也就放棄了鋼琴的使用權,使用權放棄了,所有權也就喪失了。 The winner takes it all; the better takes the piano. 這是鋼琴界獨有的、最殘酷的、兄弟姊妹間的「瑜亮情結」。 (此語出自「琴鍵上的教養課」,獅子老師著;P256)。

     原來除了一間廚房容納不下兩個女人之外,一架鋼琴也容納不下兩個學鋼琴的孩子。 其實,要解決這個問題並不難,讓一人擁有一台鋼琴便是,不過這當然不容易做到。 較可行的辦法是轉換別的樂器學習,學習一種能夠讓孩子完全擁有,完全屬於自己的樂器,讓他對他的樂器有照顧、彈奏並發揮樂器特性的責任,這樣就沒有理由逃避、離棄,對於音樂,只得終身相隨。 而音樂,才是我們最終的目的,不是嗎?

     我們家哥哥還是保有先學者的優勢,妹妹尚覺得理所當然地在後面追隨著,「瑜亮情結」尚未發生。 究竟哥哥會一路領先,讓妹妹望塵莫及? 還是妹妹異軍突起,後來居上,讓哥哥甘拜下風,棄「琴」投降? 還是兩人的被鋼琴征服,棄它而去,另起爐灶? 我們也很好奇。  Let's just wait and see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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